兹证明,李*华(身份证号:1101**********0012) 已完成圆梦基金专项认购,根据《智天圆梦基金管理办法》,合法持有本基金份额,并享有对应分红权益。
本证书经公证处公证,具有法律效力。所有分红资金将通过人名银行专户进行结算。